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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中,对于空气质量及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有着明确的要求。相关内容为大家整理罗列如下:

5.1 控制项

5.1.1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相关规定。

5.1.6 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

5.1.8 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5.1.9 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5.2 评分项

5.2.1 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评分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规定限值的10%,得3分;低于20%,得6分;

2 室内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25ug/m3,且室内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50ug/m3,得6分。

5.2.9 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

6.2 评分项

6.2.6 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评价分值为8分。

6.2.7 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评价分值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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