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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监控系统-百科知识

发布日期:2021-06-13  浏览次数:

能耗监控系统是为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天然气量或者煤气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与其他能源应用量的控制与测量提供解决方案的能耗监控系统。

一、系统简介

能耗监测系统通过建立客观的能耗评价体系并对建筑物里面的水、电、气、暖等能耗数据进行采集、统计、分析,以直观的数据图表形式向管理人员或决策层系统展示,便于了解公共建筑的真实能耗数据,及时找出不合理的高能耗点或不合理的耗能习惯,为进一步实施节能改造或设备升级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实现公共建筑的精细化管理和控制。系统图如下所示:

能耗监控系统

二、相关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科[2008]114号文(2008-06-24)《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实施,具体实施内容参见[2008]114号文附件,附件名称如下:

附件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附件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 》;

附件3:《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

附件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

附件5:《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 》。

建质〔2006〕277号文《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 电气分册》提出电气回路要加装电能计量装置。

江苏、上海分别推出苏建科〔2007〕217号文《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和沪建交〔2008〕82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提出对主要用电设施分项计量,对办公楼、商场、宿舍等应计量到经济核算单元;对医疗病房、宾馆客房、学校教室应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计量等等,并纳入审图和竣工验收标准之中。

沪建交〔2008〕828号文提出从2009年1月1日起,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市(区)两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申请国家和本市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应当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三、计量装置

国家规定电能计量应当合理设置分项计量回路。其分项计量系统应当采用电子式、精度等级为1.0级及以上(0.2、0.5、1.0级)的有功电能表。采用的普通电能表,应当由测量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等组成,并能显示、储存和输出数据,具有标准通讯接口。

四、主要功能

1.数据采集:兼容符合行业规范的各类通信协议,包括MODBUS、645、MBUS等,采集周期灵活设置;

2.数据处理:根据用能回路信息和能耗模型对采集的原始数据进行拆分、汇总,经计算后得到分类分项能耗数据;

3.数据上传:使用符合各地标准的XML格式对数据进行打包,数据包经过AES加密后上传至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4.数据展示:实时监测各能耗计量装置的运行参数、通讯状态;各分类分项能耗和单位面积能耗汇总,并以坐标曲线、柱状图、饼图、报表等形式显示、查询和打印;

5.信息维护;建筑物基本信息、设备信息、编码配置、用能支路及能耗计量装置等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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