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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涉及建筑照明等

发布日期:2021-10-18  浏览次数:

10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16-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此次发布的标准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其中对于建筑光环境作为主要章节设置了相关规定,内容包括采光设计、室内照明设计、室外照明设计建筑光环境的检测和验收等。

规范中提出,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

在照明设置中提到,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在采光设计中,对天然采光需求较高的场所卧室、起居室、普通教室、办公室、博物馆以及建筑幕墙等场所的采光等级、采光标准进行了规定;

在室内照明设计中,对洁净场所、危险场所、教室、手术室等照明水平、方式进行了规定;

在室外照明设计中,对设置室外夜景照明或闪动照明时,对灯具朝居室的方向,对居室的影响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公式原文(复制链接查看):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10/t20211012_251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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